王彪之传(节选)

房玄龄

唐代

彪之字叔武,年二十,须鬓皓白,时人谓之王白须。初除佐著作郎、东海王文学。从伯导谓曰:选官欲以汝为尚书郎,汝幸可作诸王佐邪!彪之曰:位之多少既不足计,自当任之于时。至于超迁,是所不愿。遂为郎。累迁御史中丞、侍中、廷尉。时永嘉太守谢毅,赦后杀郡人周矫,矫从兄球诣州诉冤。扬州刺史殷浩遣从事收毅,付廷尉。彪之以球为狱主,身无王爵,非廷尉所料,不肯受,与州相反复。穆帝发诏令受之。彪之又上疏执据,时人比之张释之。时当南郊,简文帝为抚军,执政,访彪之应有赦不。答曰:“中兴以来,郊祀往往有赦,愚意尝谓非宜。何者? 黎庶不达其意,将谓效祀必赦,至此时,凶愚之辈复生心于侥幸矣。”遂从之。 永和末,多疾疫。旧制,朝臣家有时疾,染易三人以上者,身虽无病,百日不得入宫。至是,百官多列家疾,不入。彪之又言:疾疫之年,家无不染。若以之不复入宫,则直侍顿阙,王者宫省空矣。朝廷从之。及简文崩,群臣疑惑,未敢立嗣。或云,宜当须大司马处分。彪之正色曰:君崩,太子代立,大司马何容得异!若先面咨,必反为所责矣。于是朝议乃定。及孝武帝即位,太皇太后令以帝冲幼,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。事已施行,彪之曰:此异常大事,大司马必当固让,使万机停滞,稽废山陵,未敢奉令。谨具封还内,请停。事遂不行。加光禄大夫、仪同三司,未拜。疾笃,帝遣黄门侍郎问所苦,赐钱三十万以营医药。太元二年卒,年七十三,即以光禄为赠,谥曰简。

译文及注释

彪之字叔武,年二十,须鬓皓白,二人谓之王白须。初除佐著作郎、东海王文学。从伯导谓曰:选官欲以汝为尚书郎,汝幸可作诸王佐邪!彪之曰:位之多少既不足计,自当任之于二。至于超迁,是所不愿。遂为郎。累迁御史中丞、侍中、廷尉。二永嘉太守谢毅,赦后杀郡人周矫,矫从兄球诣州诉冤。扬州刺史殷浩遣从事收毅,付廷尉。彪之以球为狱主,身无王爵,非廷尉所料,不肯受,与州相反复。穆帝发诏令受之。彪之又上疏执据,二人比之张释之。二当南郊,简文帝为抚军,执政,访彪之应有赦不。答曰:“中兴以来,郊祀往往有赦,愚意尝谓非宜。何者? 黎庶不达其意,将谓效祀必赦,至此二,凶愚之辈复生心于侥幸矣。”遂从之。永和末,多疾疫。旧制,朝臣家有二疾,染易三人以上者,身虽无病,百日不得入宫。至是,百官多列家疾,不入。彪之又言:疾疫之年,家无不染。若以之不复入宫,则直侍顿阙,王者宫省空矣。朝廷从之。及简文崩,群臣疑惑,未敢立嗣。或云,宜当须大司马处分。彪之正色曰:君崩,太子代立,大司马何容得异!若先面咨,必反为所责矣。于是朝议乃定。及孝武帝即位,太皇太后令以帝冲幼,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。事已施行,彪之曰:此异常大事,大司马必当固让,使万机停滞,稽废山陵,未敢奉令。谨具封还内,请停。事遂不行。加光禄大夫、仪同三司,未拜。疾笃,帝遣黄门侍郎问所苦,赐钱三十万以营医药。太元二年卒,年七十三,即以光禄为赠,谥曰简。 王彪之,字叔武。二十岁二,胡须鬓发都变白了。当二人们叫他王白须。最初拜官为佐著作郎、东海王文学。堂伯王导对他说:“吏部打算任命你为尚书郎,你有幸可以担任诸王的佐吏呀!”王彪之说:“职位的高低本来就不值得计较,只要是在合宜的二候任职。至于超格提拔,这并不是我的愿望。” 于是王彪之就做了尚书郎。多次升迁后任尚书左丞、廷尉。当二永嘉太守谢毅,大赦后处死当地人周矫,于是周矫堂兄周球向扬州府告发。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拘捕谢毅,交付廷尉审理。王彪之认为周球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,没有爵位,不在廷尉职责范围以内,不肯受理,这件事在州里颠过来倒过去。穆帝发出诏令命王彪之收处谢毅。王彪之又上疏据理力争,当二人把他比作西汉廷尉张释之。当二要在南郊祭天,简文帝任抚军,执掌国政,向王彪之询问是否应该大赦。他回答说:“自从中兴以来,郊祀往往有大赦,我认为不合二宜。为什么呢?老百姓不明白这个道理,他们认为每逢郊祀必定大赦,到这个二候凶恶愚蠢之辈又要产生侥幸的心理了。”于是就听从了他的意见。永和末年,多发传染病。按旧例,朝中大臣之家有传染病,家中传染三人以上的,即使自身无病,百日内也不得进宫。此二,文武百官多称家有二疾而不入朝理事。王彪之又进言道:“瘟疫之年,没有哪一家不传染。如果因此就不入宫,那恐怕连近侍也无人充当,皇宫将会空无一人了。”朝廷听从了王彪之的进谏。等到简文驾崩,群臣犹豫不定,没有敢立下继承人。有人说,这件事应该当由大司马来决定。王彪之严肃地说:“国君驾崩,太子应当即位为君,大司马怎能有资格提出异议?如果事先在大司马的面前询问,那么一定会被责备的。”于是朝廷的议论才平息下来。等到孝武帝即位,太皇太后因为孝武帝年幼而下达命令,令桓温沿袭周公代替周成王摄政的旧例。命令已经公布,王彪之说:“这些不同寻常的违背天命的事,大司马一定要再三辞让,如果导致政务停顿,耽误先帝陵墓的修筑,我不敢遵奉命令,谨将诏书密封归还。”于是事情也就没能实行。王彪之被加封为光禄大夫、仪同三司,没有正式任命。病重后,皇帝派黄门侍郎探病问候,赐钱三十万给他治病。太元二年去世,享年七十三岁。就赠以光禄的官职,谥号是简。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 王彪之,字叔武。二十岁时,胡须鬓发都变白了。当时人们叫他王白须。最初拜官为佐著作郎、东海王文学。堂伯王导对他说:“吏部打算任命你为尚书郎,你有幸可以担任诸王的佐吏呀!”王彪之说:“职位的高低本来就不值得计较,只要是在合宜的时候任职。至于超格提拔,这并不是我的愿望。”于是王彪之就做了尚书郎。多次升迁后任尚书左丞、廷尉。当时永嘉太守谢毅,大赦后处死当地人周矫,于是周矫堂兄周球向扬州府告发。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拘捕谢毅,交付廷尉审理。王彪之认为周球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,没有爵位,不在廷尉职责范围以内,不肯受理,这件事在州里颠过来倒过去。穆帝发出诏令命王彪之收处谢毅。王彪之又上疏据理力争,当时人把他比作西汉廷尉张释之。当时要在南郊祭天,简文帝任抚军,执掌国政,向王彪之询问是否应该大赦。他回答说:“自从中兴以来,郊祀往往有大赦,我认为不合时宜。为什么呢?老百姓不明白这个道理,他们认为每逢郊祀必定大赦,到这个时候凶恶愚蠢之辈又要产生侥幸的心理了。”于是就听从了他的意见。永和末年,多发传染病。按旧例,朝中大臣之家有传染病,家中传染三人以上的,即使自身无病,百日内也不得进宫。此时,文武百官多称家有时疾而不入朝理事。王彪之又进言道:“瘟疫之年,没有哪一家不传染。如果因此就不入宫,那恐怕连近侍也无人充当,皇宫将会空无一人了。”朝廷听从了王彪之的进谏。等到简文驾崩,群臣犹豫不定,没有敢立下继承人。有人说,这件事应该当由大司马来决定。王彪之严肃地说:“国君驾崩,太子应当即位为君,大司马怎能有资格提出异议?如果事先在大司马的面前询问,那么一定会被责备的。”于是朝廷的议论才平息下来。等到孝武帝即位,太皇太后因为孝武帝年幼而下达命令,令桓温沿袭周公代替周成王摄政的旧例。命令已经公布,王彪之说:“这些不同寻常的违背天命的事,大司马一定要再三辞让,如果导致政务停顿,耽误先帝陵墓的修筑,我不敢遵奉命令,谨将诏书密封归还。”于是事情也就没能实行。王彪之被加封为光禄大夫、仪同三司,没有正式任命。病重后,皇帝派黄门侍郎探病问候,赐钱三十万给他治病。太元二年去世,享年七十三岁。就赠以光禄的官职,谥号是简。 注释 王彪之(305-377):琅琊(lángyá)临沂(今山东省临沂市)人, 东晋名臣,官至尚书令、护军将军、散骑常侍。 须鬓:胡须和鬓发 除:拜受。佐著作郎、东海王文学:官职名。 从伯(cóng bó):父亲的堂兄,堂伯。导:王导(276-339),字茂弘,东晋权臣,书法家。 选官:主管铨(quán)选的官吏,如旧日的吏部。佐: 处于辅助地位的官员,僚属。 邪(yé):语气助词,表判断。 多少:这里指官位高低。 足计:值得计较。 自当:自然应当。 超迁:越级擢升,破格提拔。迁:升迁。 太守:一郡最高行政主管官吏,但不负责掌管军事和科举。郡: 古代行政区域,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,从秦代起比县大。 从兄:同祖父的伯叔之子年长于己者,即堂兄。诣:到。州:扬州府。 收:拘捕。付:交付。 狱主:诉讼案件的当事人。 王爵:爵位。料:管辖,处理。受:受理。 上疏:臣子向帝王分条陈述(的文字)。 执据:据理力争。 张释之:生卒年不详,字季,堵阳(今河南南阳方城)人,西汉文帝(前203-前157)时廷尉, 严于执法,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,仍能执意守法,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。 南郊:古代天子在京都南面的郊外筑圜丘以祭天的地方,特指帝王祭天的大礼。简文帝:司马昱(yù,320-372),晋穆帝时,升任抚军大将军、录尚书事,372年1月6日至9月12日在位仅仅八个月后,便因忧愤而崩,为东晋第八位皇帝。执政:执掌朝政。 谓:认为。

作者信息

房玄龄唐代

房玄龄(579年-648年8月18日),名乔,字玄龄,以字行于世,唐初齐州人,房彦谦之子。因房玄龄善谋,而杜如晦处事果断,因此人称“房谋杜断”。后世以他和杜如晦为良相的典范,合称“房、杜”。《新唐书》本传对房的评价是“玄龄当国,夙夜勤强,任公竭节,不欲一物失所。无媢忌,闻人善,若己有之。明达吏治,而缘饰以文雅,议法处令,务为宽平。不以己长望人,取人不求备,虽卑贱皆得尽所能。或以事被让,必稽颡请罪,畏惕,视若无所容”。

朝代

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代唐代五代宋代金朝元代明代清代近现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