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狱诗 其十八

皇甫汸

明代

偶语蒙极刑,妖言著为令。杀人如薙草,我生谓有命。 区区乡校情,防川导其性。鸢卵无毁伤,凤仪德斯盛。

作者信息

皇甫汸

(1497—1582)明苏州长洲人,字子循,号百泉。皇甫录第三子。嘉靖八年进士,授工部主事,官至云南佥事,以计典论黜。好声色狎游。工诗,尤精书法。有《百泉子绪论》、《解颐新语》、《皇甫司勋集》。

朝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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